海外團隊如何因應中國大陸長假
中國大陸每年有兩次長達一週以上的假期。如果你和中國大陸的供應商、客戶或團隊合作,最穩妥的習慣是按工作日而不是日曆天計算,並且以官方日期為準,不憑記憶判斷。下面用 2026 年的實例說明。
長假為什麼容易讓海外團隊措手不及
春節和國慶假期比一般週末長得多,而且日期每年都在變。春節跟隨農曆,最早可能在 1 月下旬,最晚可能在 2 月中旬。
中國大陸還會在這些假期前後安排週末上班。調休的週六,對方在上班,你這邊卻可能在休息。這兩點都會讓按日曆天計算的期限出現偏差。
2026 年需要記住的日期
以下日期來自國務院辦公廳 2026 年放假通知:
- 春節:2 月 15 日至 23 日放假,共 9 天;2 月 14 日(週六)、2 月 28 日(週六)上班。
- 勞動節:5 月 1 日至 5 日放假;5 月 9 日(週六)上班。
- 國慶節:10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;9 月 20 日(週日)、10 月 10 日(週六)上班。
- 元旦(1 月 1 日至 3 日放假,1 月 4 日週日上班)、清明節(4 月 4 日至 6 日)、端午節(6 月 19 日至 21 日)、中秋節(9 月 25 日至 27 日)是較短的假期。
按工作日算,不按日曆天算
含長假的月份會少掉大約一週的工作時間。2026 年 2 月,即使算上兩個調休週六,中國大陸的工作日也比日曆看上去少得多:
2026年2月1日週日 – 2026年2月28日週六
28 個日曆天中有 16 個工作日
跳過放假 9 天、週末 3 天;計入調休上班日 2 天。
實例:交期跨越春節
假設供應商在 2026 年 2 月 9 日(週一)確認訂單,報交期 10 個工作日。如果按 10 個日曆天算,會落在 2 月 19 日,正處在假期中間。按中國大陸日曆數工作日,結果如下:
2026年2月9日週一之後的第 10 個工作日
2026年2月28日週六
跳過 9 個休息日;計入調休上班日 2 天。
實例:付款期限跨越國慶
一張 2026 年 9 月 21 日(週一)開立、約定 15 個工作日內付款的發票,會先後跨過中秋和國慶兩個假期。從這天起數 15 個工作日,結果落在下面的日期,差不多是四週以後。10 月 10 日的調休週六也算作其中一個工作日。
2026年9月21日週一之後的第 15 個工作日
2026年10月19日週一
跳過 13 個休息日;計入調休上班日 1 天。
調休日前後的會議與交接
中國大陸統一使用東八區時間(UTC+8),不實行夏令時間。調休的週六在中國大陸是完整的工作日;如果你這邊有人值班,可以用來做簡短交接。但很多海外團隊那天休息,回覆最好安排在下週一。
長假前最後一天和節後第一天通常比較忙。重要決定最好在假期前幾個工作日敲定,不要拖到最後一天。
官方日期之外
國務院的安排只是起點,不代表某家公司的實際作息。
- 不少企業的停工時間比法定假期更長,春節前後尤其如此。請直接向對方確認實際停工日期。
- 銀行、支付系統和證券交易所有各自的日曆,涉及付款和結算日期時請另行核對。
- 合約可能對「工作日」另有定義,以合約條款為準。
下一年日期公布之前
下一年的放假通知通常在 11 月上旬發布。在那之前,已公布年份之後的日期都是未知的,AcrossKit 計算器會在此停下,不做猜測。如果必須提前規劃,請在預計的春節前後多留餘裕,等通知發布後再確認。
把中國大陸和團隊所在的其他國家放在一起比較:共同工作日與共同在線時段 →
常見問題
- 2027 年春節是哪天?
- 2027 年農曆正月初一是 2 月 6 日,除夕是 2 月 5 日。2027 年具體的放假日期和調休安排,要等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後才能確定。
- 調休的週六能指望對方回覆嗎?
- 按全國安排作息的單位當天正常上班,可以回覆。按正常的回覆時間來安排即可,不必當作沒有這一天。
- 調休上班日要算作工作日嗎?
- 按全國安排,要算。本頁的實例都已計入。如果合約對工作日另有定義,以合約為準。
- 香港供應商也按這些假期安排嗎?
- 不是。香港有自己的公眾假期,也沒有調休上班日。
來源
-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· Central People's Government of the PRC (gov.cn)
-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· Central People's Government of the PRC (gov.cn)
- 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决定(国务院令第795号) · Central People's Government of the PRC (gov.cn)
- Statutory Holidays for 2027 (Lunar New Year's Day: 6 February) · Labour Department,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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